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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8.11.11

    網友相約見面 男載外籍女移工到山區洗劫判4年

2019-11-11 09:51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/台南即時報導
 
葉姓男子被控於2年多前,透過網路認識菲律賓女移工,葉開車到她台南市公司宿舍接她外出用餐後,假意要送她回宿舍,卻將轎車開到南化山區,涉嫌亮出水果刀恐嚇她交出提款卡及密碼,葉取得提款卡後,前往玉井一家超商自動櫃員機查詢帳戶餘額,女被害人趁機向店員求救,報警法辦起訴,台南地院依葉觸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,判處徒刑4年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說,葉2017年10月,經由網路交友結識菲律賓籍女子,同月27日晚上8點多,駕駛轎車前住新化區她居住公司宿舍外出用餐後,她告知葉宿舍有門禁,晚上10點前返回,葉假意應允,卻將她載回他住處,她屢次要求葉將她載回公司宿舍,葉都藉故拖延,迄至28日晚上6點多,葉才表示將駕車搭載返回宿舍。

不料,葉未將車輛駛往公司宿舍,反將車子開往南化山區,28日晚上7點多將車輛停靠在南化區南176線2公里處,葉取出擺放在車內水果刀恫嚇稱她交付提款卡,女被害人交付銀行帳戶提款卡告知密碼,並表示宿舍內還有8千元,要求葉不要傷害她。

葉先駕車搭載她前往玉井區一家超商,持提款卡查詢她帳戶餘額有100多元,女被害人於晚上9點多,趁機躲入超商櫃台向店員求救,葉雖對店員聲稱她為逃逸外勞而進入櫃台內欲將她拉走,然因店員察覺女被害人神色有異,暗示現場客人報警處理,經警到場後,查獲法辦起訴。

葉雖否認涉案,但法官依女被害人指證歷歷,並勘驗超商監視錄影畫面,認定葉有罪,依葉觸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,量處其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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